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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英烈邓中夏与党史上的“劳动立法运动”

来源:中国南京红色在线 作者:胡卓然 发布时间:2024-10-14 15:25:01

雨花英烈的事迹是红色文化资源的“富矿”,孕育出丰富多彩的红色精神遗产,有着极为丰厚的红色历史文化底蕴。

如果追溯雨花英烈革命经历“法”的渊源,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员之一、雨花英烈邓中夏在建党初期著名的“劳动立法运动”中的贡献,是最早且又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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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红楼旧影和大学时的邓中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邓中夏烈士是在就读于北京大学期间跟随李大钊先生走上革命之路的。北大红楼见证了邓中夏在建党初期为革命事业辛勤工作的历史功绩。“劳动立法运动”发起的时候他的公开身份仍是北京大学学生。作为青年学生党员,邓中夏毅然选择为劳苦大众奋斗。

北大学子和劳动者结下深厚感情

邓中夏自幼刻苦好学,成绩优秀。他读小学时曾因为每年都是全校第一名,得到全部免交学费的奖励。到中学阶段又因为始终名列甲等三名之内,再次得到全免学费的奖励。

1917年夏,邓中夏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国文门(即中国文学系)。当年9月21日,他参加了北京大学开学典礼,掀开了人生崭新的一页。

1918年初李大钊担任了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他把北大图书馆建设成为了推介新思想、新文化的一个阵地。北大新生邓中夏则成为了图书馆的热心读者之一。在李大钊的帮助下,邓中夏从进步书刊里了解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开始逐步找到了拯救国家和民族的正确道路。而五四运动的锻炼,让他又进一步成熟起来,在北京大学的校园里从一个爱国青年成长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坚定的革命信念首先来源于在北大期间的理论学习和革命活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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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产主义小组出版的刊物《劳动音》

邓中夏是编辑之一

1920年9月16日,北京大学新学年开学时,即将面临毕业的邓中夏又转入哲学系就读。他以大学生身份为掩护,继续跟随李大钊先生积极参加革命工作。1920年10月,北京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在位于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李大钊办公室里成立。邓中夏随后成为了小组成员,开始为建党和工人运动而积极奔走。他以知识分子的身份甘愿融入劳苦大众之中,迅速成为北方工人运动的年轻领导者之一。他参与创办了我国北方最早的一所工人学校——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并且负责北京最早的革命工人刊物——《劳动音》的编辑工作。

邓中夏后来在党组织发起的“劳动立法运动”之中能够担当重任,与他在北大就读期间从事工人运动时,和劳动者之间结成的深厚感情是分不开的。他曾在长辛店办学时参观工人住宿区,夜宿工人宿舍,“作扪虱之谈”。他将这段经历写成歌颂劳动者的新诗《游工人之窟》:“世界不是劳动的艺术品吗?没有劳动,就没有世界。”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邓中夏成为党成立时最早的50多名党员之一。大会通过的党的第一个决议中就明确指出,党在当前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党的一大刚闭幕,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就宣告成立。公开身份是北大学生的邓中夏,其后成为书记部北方分部的领导者。

主持拟定《劳动法案大纲》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党的二大在上海举行。大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邓中夏被选为5位中央执行委员之一。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是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关于工人运动的重要文件,为此后掀起的工人运动高潮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劳动立法运动奠定了基础。该议决案提出:“工会进行劳动者的经济改良运动,必须进于为劳动立法运动。”

也就在1922年夏,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迁往北京,邓中夏任总部主任。随后,按照党的二大决议案有关“劳动立法运动”的精神,在邓中夏的主持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当年8月16日向全国发出《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紧接着又公布了邓中夏主持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十九条和劳动立法四项原则。这2份文献代表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使工人阶级明确了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

而今,《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丛书第1辑就专门收录了《劳动法案大纲》和劳动立法四项原则。在红色法治的历程里它们永远熠熠生辉。

《劳动法案大纲》提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等。该《大纲》是当时中国工人运动高涨的产物。8月17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将《大纲》发到全国,号召各工会行动起来,开展全国性劳动立法运动。

当时,多家报刊登载邓中夏以书记部总部主任名义领衔提出的请愿:“为全国劳工请命计、为国家立法前途计”“拟具劳动法大纲十九条”,要求“国内工人亦当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歧视”。并且又提出“以全国人民而论,工人实占最大多数,依据最大多数最大幸福的原则,岂能舍弃工人而不顾”。

在北大校园宣传“劳动立法”

这次“劳动立法运动”具有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劳工主张的重大历史意义。而北京大学的校园,在当时曾成为北大学子邓中夏宣传“劳动立法”的舞台。

1922年8月31日,邓中夏在北京大学三院主持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召开的“新闻界招待会”,向数十位记者介绍了《劳动法案大纲》的具体内容。

9月3日,邓中夏又在北京大学三院主持招待会,接待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邓中夏在招待会上代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表讲演,阐述了劳动立法的必要性。他在演说中将劳动者赞誉为“劳动家”,明确指出“劳动家在社会中占重要地位”。这样的演说在当时通过新闻界的发布,产生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反响。

《劳动法案大纲》和劳动立法四项原则的精神,对党后来在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劳动立法和工会立法意义深远。而重温这段来自邓中夏烈士在北大时有关“法”的事迹,不仅能够深化对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认识,并且若是秉持以史为鉴、资政育人的理念,将其转化为面向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年学子的红色教育内容,在新时代背景下,将会对弘扬红色精神、让红色法治基因在青少年之中代代相传起到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衣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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