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交大内迁西安
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沿海工厂学校内迁的方针,高等教育部党组于1955年3月30日提出《关于沿海城市高等学校1955年基本建设任务处理方案的报告》,上报国务院二办林枫主任并报总理。内称:“我们根据中央关于编制五年计划的方针和沿海城市基本建设一般不再扩建、新建的指示,重新研究了沿海城市高等学校的分布情况和今年的基本建设任务。根据保证完成全国高等学校原定招生计划,基本上停止或削减沿海城市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的原则,经与各有关方面协商结果,采取减少沿海城市高等学校招生任务。适当缩小今后的发展规模,并配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按照新工业基地的分布情况,相应地扩建内地学校,提前在内地增建新校等措施,全盘安排,逐步调整。按各城市的不同情况,分别拟定处理方案。”“上海市有基本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共有13所,除同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因已开工,大部分经费均已付出,拟请同意继续完成外,其余工程一律停止建筑。原计划今年成立的造船学院,因学校性质的关系,仍拟设在上海,暂借用交通大学的校舍进行招生,不另建校舍。”“将交通大学机械、电机等专业迁至西北设交通大学分校(具体地点和陕西省委商定)。准备在两三年内全部迁出。”“将华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交通大学等校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调出在成都成立电讯工程学院。”次日,国务院二办林枫主任即批呈陈毅副总理:“这个方案,二办已经讨论过,认为可以同意。其中有些具体问题,例如交通大学的新校址是否应设在西安等,尚须进一步研究,以后当专案报告。”
4月2日,陈毅副总理批示:“送陈云副总理核示。”4月7日,陈云副总理批示:“这一件的主要内容是沿海城市的大学内迁,共有13起几十个学校或专科。据林枫同志说,这是根据政治局那次听陈毅同志报告上海情况后指示工厂学校内流的方针拟定的。……我认为可以同意林枫和高等教育部党组的意见。”陈云同志还批注:“经刘、朱、彭真、小平阅后退国务院总理办公室。”这四位领导人先后阅圈了此文件。这样,交通大学内迁问题就在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机关内部决定了下来。
同年4月初,高教部部务会议文件:《1955年到1957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及新建学校计划(草案)》明确提出:“将交通大学内迁西安,于1955年在西安开始基本建设,自1956年起分批内迁,最大发展规模为12000人。”“将交通大学、山东工学院、华中工学院等三校的汽车方面专业调出成立新校,校址在长春,由第一机械工业部负责筹建。”此文件曾提交4月14日至30日召开的高等工业学校、综合大学校院长座谈会讨论。5月,林枫同志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后全国文教事业还应该从国防观点出发,结合经济发展作新的部署。沿海地区的个别高等学校,应该有步骤的准备内迁。”7月12日,《林枫同志关于1955年全国文教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中说:“会议全面研究了文教事业的合理部署、统筹安排问题。关于高等学校的部署问题,认为原计划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后三年新建的17所高等学校,应将其中14所改在内地新建。内迁的学校只限于4校(交通大学迁西安,青岛山东大学迁郑州,南京华东航空学院迁西北,上海医学院成立重庆分院),其余院校只作个别系科的调整。”这样,交通大学内迁西安作为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文教工作会议的决定,见诸正式文件了。
节选自凌安谷编著:《交通大学内迁西安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