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肖永平:“向中国索赔”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
9.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美国有个别律师事务所主张向中国发起集体诉讼索赔,这能否得到国际法上的支持?中国在法律层面能够未雨绸缪做些什么?肖永平:以上主张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第一,新冠病毒的起源地尚待确定,国际法上也无病毒起源地国家责任的任何规定。即使未来确定了病毒起源地,既无法律也无先例要求病毒起源地国承担其他国家的防疫损失。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其产生具有偶然性。从本质上说,突发大规模流行疾病疫情,属于世界公共卫生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而不存在疫情首发国的“国家责任”问题。例如,在2009年“猪流感”全球大流行中,美国被确定为病毒来源地,墨西哥是疫情首发地,美国未要求墨西哥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国家也未要求美国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中国政府“隐瞒疫情”和“不作为”的客观事实。疫情发生以来,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毫无保留地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分享防控、治疗经验,并尽力为各方提供援助。国际社会的公论是,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正是由于中方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以及中国人民做出的巨大牺牲,才为国际社会抗疫争取了宝贵时间。第三,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的产生,在受害国的损失和责任国的不法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对美国没有实施国际不法行为,中国的防疫行为与美国可能的损失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此外,尽管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缔约国只负有向世卫组织通报的义务,中方还是及时并持续向美方作了通报。美国很早就获知中国的疫情信息,并一直获得持续的更新信息,完全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中国责任论”只是美国个别政客的“甩锅”“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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