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人想告中国?!他们自己专家都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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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1976年通过《外国主权豁免法》为外国政府提供广泛的豁免权,仅在个别例外情况下可以在美国法庭起诉外国政府。
个别情况是指对美国产生直接影响的外国政府商业行为,发生在美国的非法行为,如外国官员在美交通肇事,以及政府支持的恐怖主义活动。
耶鲁大学法学院专家罗伯特·威廉姆斯指出“密苏里州诉中国案”不符合这些例外情况,主权豁免是法院对此案具备管辖权的明显障碍。
障碍不仅只有主权豁免。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教授雅克·德莱尔在《华盛顿邮报》一篇文章上说,法院通常会驳回涉及复杂利益关联的集体诉讼以及涉及由政府提起的经济损失诉讼。
他说,对华诉讼提出的索赔依据是中国有义务保护在美国的美国公民,这并不成立。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汤姆·金斯伯格指出,对于即将面临选举的共和党领导人来说,这一系列针对中国的诉讼就是出于政治目的,“我们看到很多政治右翼人士关注中国问题,以掩盖美国政府自身的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主权豁免具有相互性。美国卡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道格·班多说,如果美国地方政府或者个人可以向其他国家提起诉讼,那么美国也会因其在全世界内的所作所为成为诉讼对象。
班多举例说,美国在1953年发动政变破坏伊朗民主制度,在两伊战争中支持伊拉克侵略伊朗,并对伊朗实施大规模经济制裁,伊朗法院至少可以为伊朗人民争取到一万亿美元的赔偿金。
他还说,美国政府在全球范围内干预选举、发动政变、侵略制裁、支持独裁,此外美国还为自身利益误导和抛弃自己的盟友。如果所有被美国伤害的人都起诉美方,赔偿金的数目难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