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做好新生学风建设工作的实践路径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高校学风建设不仅关乎大学生的教育培养、发展成就,更影响着大学生行为习惯、价值认同等维度的心理与行为建构。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尤其是针对新生阶段的适应性教育和学业引导,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环节,更是关系大学生入校以后能否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支撑,需要新生辅导员提前谋划、系统建构、精准施策。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思想与价值的坚实基础
思政引领是学风建设的根本保证。学风建设工作要从新生入学前即开始介入,主动建立全程化、多层次的引导机制。一是做好前置教育,缓解焦虑与建立认同。开学前,通过建立班级群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学长学姐代表、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与新生开展线上交流。推送专业介绍、学习资源与校园文化内容,组织“专业初体验”微课堂,帮助新生提前了解专业知识,缓解陌生感和焦虑情绪,初步建立专业认同。二是注重入学教育,明确目标与规范行为。借助迎新大会、军训慰问、首次年级大会等契机,系统开展学籍管理制度、课程考核办法、“第二课堂”成绩单等方面宣讲,强调学术诚信与学习纪律。通过“院长第一课”“教授面对面”等活动,强化学科价值与未来发展方向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三是推动育教融合,内化价值与激发动力。依托主题班会、团组织生活、党课学习等载体,开展“科学精神与学风建设”“学科发展使命”等专题讨论,培养学生的学术志趣与社会责任感,及时进行正向激励与心理调适,促进专业学习和自身发展的有效结合。
二、严格过程管理,构建自律规范的学习秩序
过程管理是学风建设的重要保障。辅导员要通过行为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新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一是严明课堂纪律,加强考勤管理。通过线上签到、教师随机抽查、学习委员定期点名等方式,实现考勤数据实时汇总与分析。辅导员、班主任应共同介入对缺勤学生的谈话提醒,缺勤行为惩处应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二是推行晚自习制度,做好氛围营造。坚持晚自习制度,固定教室、固定时间,由辅导员、班主任轮值巡查,确保自习质量。鼓励班级自主组织晚间学习研讨活动,形成自主学习、自律学习的良好氛围。三是前置学业预警,推进动态跟踪。依据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新生学业档案,实时记录成绩波动、考勤情况、心理状态等信息。对存在学业风险的学生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分析问题成因,制定改进计划,并定期跟踪反馈。
三、完善保障体系,提供多元精准的学业帮扶
学业支持是促进学生持续进步的关键。辅导员要推动整合“教—学—助”三方资源,构建多层次、互动式的助学网络。一是有效发挥学业发展中心功能。对有学业发展需求的新生除提供常规答疑外,增设“基础强化班”与“能力提升班”,由专业教师或研究生担任指导,针对本专业重难点课程开展专题辅导。探索开设“学习方法交流坊”,倡导分享学习经验,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二是持续深化朋辈助学机制。推行“学长学姐导师制”,每5–6名新生配备1名高年级优秀学生,定期开展学习监督与经验交流。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开设“周末答疑课”“考前冲刺辅导”“模拟考试”等活动,形成常态化互助机制。三是激活“大学工体系”育人功能。调动全员力量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明确班主任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将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成效纳入班主任考核体系。推动专业教师,特别是硕、博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科研项目入门等活动,加强师生融合,落实“三全育人”。
四、注重协同育人发挥系统联动的育人效能
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学生发挥主体作用,又需要学校构建良好环境,更需要家庭提供鼎力支持,多方协同、共同推进。一是家校沟通机制化。迎新期间召开新生家长见面会,介绍专业特点、学业要求与管理制度,明确家长在学生学业监督与心理支持中的重要角色。建立学业风险告知机制,定期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对学业困难学生家庭进行重点沟通。二是内部协同高效化。定期召开学风建设联席会议,学工、教学团队密切协作,汇总学业数据,研判突出问题,协调资源分配,形成“信息共享—问题共商—行动协同”的工作闭环。三是资源供给个性化。积极利用学校提供的线上教学平台、心理健康服务、职业规划资源等,为新生提供全方位支持。贯通“本硕博一体化”培养路径,鼓励新生参与研究生学术沙龙、实验室参观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确立发展目标。
新生阶段是大学生学习习惯养成、专业认同建立的关键期,这一阶段的学风建设应注重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构建支撑型的学习环境,并通过制度保障形成反馈机制,促进学习效果的正向发展。在实际工作中,高校辅导员要秉持以“学生成长发展利益为中心”的教育管理服务理念,通过思政引领、过程管理、支持保障和协同育人之间的“四维融合”,统筹推进新生学风建设,实现学风建设从“管束”向“引领”的积极转变。
作者
高尚,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副书记;
武刚,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副书记。
